中新網2月21日電2月17日,“游騎兵”與“迷彩族”這一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昔日好友,為了網上的一個帖子而在法庭上反目相向,與此案類似的民事訴訟案在全國各地此起彼伏。短短幾年間飛速發(fā)展起來的互聯(lián)網與中國5910萬網民,已經用“虛擬世界”的游戲規(guī)則給中國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課題。據北京晚報報道,即將出臺的民法典草案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此部民法典將對網絡侵權作出相應規(guī)定。
跳蚤市場一個帖子 引來數(shù)十特殊服務
今年2月17日,石景山區(qū)法院審理“游騎兵”與“迷彩族”民事侵權案。原告郝某訴稱,其與劉某曾經營一家名為“游騎兵”的服裝店。后來劉某離開“游騎兵”,開設了一家名為“北京迷彩一族”的服裝店。2002年9月間,劉某在網上發(fā)布信息,內容為“游騎兵正式更名為北京迷彩一族,電話改為1380xxxxxxx,原電話作廢。”郝某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要求劉某在本人網頁及各大網站上消除不實之詞。
2月17日在石景山法院開審的“游騎兵”與“迷彩族”之爭系因商業(yè)利益,還不能完全反映出虛擬的網絡世界在普通市民之間引起的侵權之爭。而此前昌平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網上召妓”案,卻頗有探究之處。
由于自己多年來使用的手機號碼被人放到了某著名網站的“跳蚤市場”欄目上,而且該帖子內容低下粗俗,機主肖先生一紙訴狀將該網站訴至法院。肖先生訴稱,去年6月12日晚,他接到一個陌生女人電話,詢問是否需要特殊服務,后來此類來電源源不斷,事后統(tǒng)計共有31個。肖先生詢問一名來電者因何打電話找自己,被告知是在某網站“跳蚤市場”看到的招聘信息。肖先生發(fā)現(xiàn)該信息內容為:“本人資金雄厚,來北京不久,心情寂寞,需要一個能整天或晚上陪我的女生,希望對方年輕,漂亮,可以帶我去游北京,或去酒吧體驗北京新生活的女性,價格優(yōu)厚,有意者,請晚6點以后相約(手機號)。”肖先生“網上召妓”一事傳開后,家人與朋友一度對其產生誤解,以為平時為人誠實的肖先生背地里竟干出齷齪之事。肖先生認為某網站未盡到審查義務,且不能提供發(fā)帖人的相應資料,應承擔該帖子失實的責任。
與肖先生被人“玩”了一把卻連對方姓名都不知曉相比,云南媒體從業(yè)人員龍慧幸運了許多,她被侵權后至少找到了幕后“黑手”。
為方便工作,龍慧將其移動電話號碼登記在單位編印的通訊錄中,沒想到去年“五一”長假前夕,便不斷接到異性的“是否需要男友”之類的騷擾電話,本想就此關機又怕誤了與好友間的聯(lián)系,從而使其工作、生活及通訊受到極大影響,原本快樂的假期頓時變得煩惱無比!拔逡弧秉S金周一結束,龍慧便向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監(jiān)督處報案,該處立案后,經調查核實確認系龍慧的同事張浩、王東于4月30日下午3時許,在某網站上發(fā)布了一條“黃帖”:“漂亮mm找X友,電話:1398769XXXX,聯(lián)系人:龍小姐!睘楸H遄u,龍慧將昔日同事訴至法庭。
同為“網上召妓” 被告不同 結果相反
一個是要尋找“特殊服務”,一個是要找個“X友”,而且兩人事先對此毫不知情,北京的肖先生與云南的龍慧遭遇到的“黑色幽默”是如此相似。為了給自己的清譽尋找一個說法,兩人不約而同地選擇了法律這個武器。但是,所告對象的不同讓他們得到了相反的結果:一個勝訴,一個敗訴。
勝訴的是云南的龍慧,她狀告的是發(fā)帖人。去年6月28日,龍慧以名譽侵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張浩與王東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消除因侵權行為給其造成的影響;由王東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000元;由二人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210元及公告費200元。庭審時,王東經法院公告?zhèn)鲉竞螅吹酵V,昆明市五華區(qū)北門法庭依法缺席審理。
北門法庭審理后認為: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已明確指出: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兩被告利用網絡發(fā)布侮辱原告,有損原告人格的虛假信息,雖然有一般開玩笑的意思,但在其主觀上兩被告實施了故意過錯行為,客觀上已造成了原告人格尊嚴被損害的事實,遂判決由張浩、王東在發(fā)“黃帖”的網站上公開向龍慧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影響;由2人共同賠償龍慧公告費200元,由王東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訴訟費210元,由二人負擔。
敗訴的是北京的肖先生,他狀告的是某著名網站,“網上召妓”帖子就發(fā)布在該網站的“跳蚤市場”中求職招聘欄目里。昌平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發(fā)現(xiàn)“召妓”帖子后,肖先生與該網站取得聯(lián)系,該網站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由于網站只是為網民提供發(fā)帖的平臺,無法對帖子內容的真實性一一核實,因此該網站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無須承擔“網上召妓”帖的侵權責任。
虛擬世界不是真空 侵權也應承擔責任
對于頻頻由網上內容引起的侵權案,網站工作人員吳棲認為,網民向網絡上載信息到該網站主機服務提供者所運營的系統(tǒng)或網絡上進行傳播,這個過程是自動的,且網絡信息數(shù)量巨大,主機服務提供者在技術上無法審核,因此只能配合公安機關追查發(fā)帖人的IP地址,并在接到投訴后刪除侵權帖子,而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人大法學院葉林教授直指網絡審查軟肋,他認為網絡審查制度有不足之處,這很容易讓人們產生網絡言論絕對自由的誤解,其實言論自由是建立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上的。有關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法規(guī)中明確規(guī)定,利用互聯(lián)網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律師李遠盛認為,隨著網絡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稱為虛擬空間的網上社區(qū)已經和現(xiàn)實密切相連。言論自由不等于侵權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發(fā)生在虛擬空間的名譽侵權案的被侵權人是誰,就可以認為被侵權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網絡不能因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對它的管轄。具體到“網上召妓”案,被侵權人的手機號公然出現(xiàn)在“召妓”帖子中,發(fā)帖人無疑應承擔侵權責任,這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中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網站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是不是在刪除帖子后就可以不負任何責任,法律卻無明確規(guī)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往往以網站不是侵權主體為由駁回被侵害人的訴訟,這對被侵權人來說有失公平。
網絡侵權糾紛頻起 全國人大醞釀立法
據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CNNIC)統(tǒng)計,截止到去年底,我國網民數(shù)量已經達到5910萬,首次超過日本,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而全球的網民數(shù)量則為6.55億。在互聯(lián)網用戶飛速增長的同時,通過網絡實施的侵權行為也時有發(fā)生。為了對網絡侵權案進行規(guī)范,全國人大已經醞釀制定民法典。去年12月底,民法典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在侵權責任法一編中對網絡侵權責任主體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現(xiàn)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規(guī)定利用互聯(lián)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者,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對于網站應承擔何種責任,卻只規(guī)定“從事互聯(lián)網業(yè)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fā)現(xiàn)互聯(lián)網上出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采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并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而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草案則明確規(guī)定,網站經營者明知網絡用戶通過該網站實施侵權行為,或者經權利人提出警告,仍不采取刪除侵權內容等措施消除侵權后果的,網站經營者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要求提供通過該網站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用戶的注冊資料,網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相關法律人士認為,民法典草案對網站在侵權糾紛中應承擔何種責任已有明確規(guī)定,這將有利于維護被侵權人利益。比如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網站提供侵權人的注冊資料,而非以往網站只向司法機關提供。
新聞璉接:網絡帖子頻起侵權糾紛
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宣武區(qū)法院審理了北京某大學學生吳雪訴同班同學白山網絡侵犯名譽權一案。白山在搜狐網的校友錄上發(fā)表大量針對吳雪的留言,吳雪認為這些留言語言齷齪,不堪入目,侮辱了她的人格,嚴重損害了她的名譽權。去年8月26日,豐臺法院受理了一對在網絡上相識相戀最后結婚的“網絡冤家”侵權案。38歲的長江和28歲的小霞通過一個叫“戀愛俱樂部”的網站墜入情網并結婚。他們的孩子出生兩個月后,兩個人的感情越來越惡化,最終長江提出離婚。覺得委屈的小霞在“新浪網”上制作網頁,上面照片為他們不滿周歲的孩子手舉“我的爸爸不是人”的大幅掛牌。長江為此丟了工作,氣憤難平,遂把小霞訴至法院。(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