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王雅范日前指出,國家外匯管理局準備在總結前期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北京、天津等省市已經提出了參加試點的要求。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走出去”戰(zhàn)略,2001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出臺并調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資發(fā)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從2002年10月1日開始陸續(xù)在浙江、江蘇、上海、山東、廣東和福建等六個省市推開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據王雅范介紹,這次試點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在限額內允許購匯進行境外投資;明確境外投資的產權關系和境內投資主體,強化境內投資主體的管理責任;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手續(xù),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對不同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在用匯方面體現了區(qū)別對待、重點扶植的政策;消除由于投資主體所有制性質不同而產生的政策差異;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事后管理與監(jiān)控。
試點體現了外匯管理的兩個轉變,一是從單純的管理轉變?yōu)楣芾砼c服務相結合,二是從強調審批轉變?yōu)楹喕瘜徟c加強監(jiān)管相結合。
王雅范指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試點對中國境內企業(yè)“走出去”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首先,給予每個試點地區(qū)的2億美元的購匯額度是對當地企業(yè)“走出去”的實實在在的支持。
其次,試點取消了外匯風險審查、匯回利潤保證金等滯后于境外投資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企業(yè)的投資成本,調動企業(yè)的積極性。
第三,試點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核材料從過去的11項減少為5項并縮短了審核時間,從而簡化了審批程序,有利于企業(yè)把握投資時機。
第四,試點不再強制要求調回境外企業(yè)產生的利潤,在政策上鼓勵境外企業(yè)通過自身積累發(fā)展壯大,這實際上也是對“走出去”的間接的外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