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石家莊十月九日電 (記者 魯達 高新國)記者今日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截至九月底,河北省政府部門共救濟各類農村貧困人口一百萬人,累計發(fā)放救濟金八千四百四十五點六萬元人民幣,有效保證了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
據河北省民政廳城鄉(xiāng)社會低保處處長張建欣介紹,今年是河北省加強農村貧困居民生活保障建設力度最大的一年,今年五月河北省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連續(xù)出臺兩個文件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設,要求力爭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截至目前,全省一百六十五個涉農縣市區(qū)已有七十七個出臺相關制度文件,六十七個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
張建欣說,截至九月底,河北省共救濟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十五點九萬人,共計八點四萬戶,按照每月人均補助二十元標準,累計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千八百六十二萬元;全省按照每月人均補助十二元標準,共定時定量救濟農村特困戶十四點六萬戶,人口二十六點七萬人,累計發(fā)放救濟金二千八百八十三點六萬元;另外,發(fā)放二千七百萬元救濟金,對二十二萬戶五十七點四萬人實行了臨時生活困難救濟。
張建欣告訴記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確保農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為目的,堅持政府保障與勞動自救相結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動態(tài)管理,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在實施救濟時,各地政府適當考慮用電、取暖和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費用來確定標準,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財政負擔能力、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使農村低保制度在實施運作中與農村五保、災害救濟、教育救助、醫(yī)療救助、扶貧開發(fā)、稅費減免等制度構成有機體系。
相對于農村低保體系建設,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較為完善。張建欣介紹,截至八月底,河北省全省共救濟城鎮(zhèn)貧困居民八十點五萬人,按照人均月補六十四元標準計算,全省共發(fā)放四點零五億元救濟金用于城鎮(zhèn)貧困居民生活。(完)